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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1628Q&D CIRCUITS(301628)2025-02-10 11:01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 2 | | 第三章 | 职责范围 3 | | 第四章 | 工作制度 4 | | 第五章 | 任免程序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强达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时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