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二月 1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3 | | 第三章 |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5 | | 第四章 | 附则 6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把 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公司应当在董事、监 事选举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