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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 - 监事会议事规则
301628Q&D CIRCUITS(301628)2025-02-10 11:01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监督检查 2 | | 第三章 | 监事会会议 4 | | 第四章 | 附则 7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撤换。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