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 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强达电路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102.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7,781.98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