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2月)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华润博 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半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 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 期货违法执业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