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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陈 凯: 季小琴: 张慧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季小琴女士、张慧德女士、邓社民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或盖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季小琴女士、张慧德女士、邓社民先生具 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