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 -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批复,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公司" 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铂科新 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 联席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东方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铂科新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