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 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