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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 监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第八条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