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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688160) -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