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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创 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