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 会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 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