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履职履责和培训与 考核评价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