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航宇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TAHC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航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航宇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泰和 泰(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中国 · 贵阳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 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