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4.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59.05 元,扣除发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