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 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自媒体平台及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 或信息;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