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安杰思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不 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