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上午 8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 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表决, 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炳和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