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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301258FUSHILAI(301258)2025-02-26 10:46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资金 收益水平。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莱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8,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