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 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收益 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含拟质押证券资产)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