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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280 号 致: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