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 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或"生一升")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 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 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光纤陀螺核心器件光纤环及特种光纤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光纤环器件、特种光纤和新型材料等,主要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