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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长盈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四、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之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 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