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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 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或"生一升")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