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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同益 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 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