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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628Q&D CIRCUITS(301628)2025-02-27 10:3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