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 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科 星图")的委托,担任中科星图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 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就本次作废涉及的相关事实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