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或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