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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60347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国枫律证字[2024]AN126-1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4]AN126-15号 致: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