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 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阳智 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2、委托理财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资金额度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 额度。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