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 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