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达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华达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项下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恒义或目标公司)44.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过户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