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BJ(法)字第 0330 号 致: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环球")为在北京市司法 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湛晶心律师和李沁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