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002692)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均具备胜任独 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 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