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000758)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电话:010-62684688 传真:010-62684288 本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31110000E00016303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签字的张超律师、王文 杰律师均为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并已通过北京市司法 局的年度考核备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公告、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本次会议相关决议等 文件。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及资料是完整和真实的,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中的所有印章是真实的,文件及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及资料均已按本所要求向本所律师 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或偏差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