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分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 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外汇汇率或外 汇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互换、利率掉期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