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之合法性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 3110 号国发大厦南楼 907 电话:0512-67872033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