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 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的诚信记录及独立性可以胜任公司 的审计工作;在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能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 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 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在审计工作 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 计机构,其在履职过程很好地保持了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 很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