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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由召集人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 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