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60121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仁杰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