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002183)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