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