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397 号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编制的《丽江玉龙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 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丽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