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603259)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 (卢韶华)、Wei Yu(俞卫)、Xin Zhang(张新)、詹智玲、冷雪松,以及 2024 年 度在任独立董事冯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 自查报告》《独立董事资格调查表》等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上述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