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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电(600936)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广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禮師(萬盤)事務所 LI I AW FIRM (NANN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3)第 5098-6 号 致: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 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覃锦律师、梁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广西广电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曰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