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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300308) -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际旭创监事会核查意见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外 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生产、研发或销售等核心岗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 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海外业务的拓展和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 现,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