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2 二零二五年三月 | 释 义 2 | | --- | | 第一节 律师声明 3 | | 第二节 正文 5 | |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6 | |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7 | |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8 | |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9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9 | |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0 | | 八、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回避表决情况 10 | | 九、结论性意见 11 |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 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 简称 | | 含义 | | --- | --- | --- | | 中际旭创、公司 | 指 |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