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 区东冉北街 9 号院北区 1 号楼会议室八举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 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