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08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梅安森")已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海润天睿"或"发行人律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喜"或"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 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回复中涉及对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