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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30047NORTHLAND(430047)2025-03-20 11:17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依法进行见 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 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 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